孤魂滩上的风云往事
内蒙古新闻网  21-09-16 16:15  【打印本页】  来源:包头晚报

  ◎周涛

  《辛丑条约》签订后,清政府为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和缓解财政危机,开始放垦内蒙古的土地,征收押荒银和地租。1902年,清政府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,全面放开对内蒙古土地的垦禁政策。贻谷上任后,设置了督办蒙旗垦务总局,并在各县设置分支机构。贻谷首先清理各旗原有未纳入官府管辖的“私垦”土地,从1902年到1905年共放垦4.5万余顷。在蒙汉群众的强烈反对下,1908年,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上书清廷查办贻谷,这就是著名的垦务弹劾案。贻谷被撤职查办后,据1909年的统计,贻谷放垦仅清丈了土默特左翼一甲和右翼一、二、三、六共五个甲的土地,剩余的七个甲都没有来得及清丈,而且只收到了十分之一的地价银,各蒙旗尚有生荒、夹荒、余荒等土地。

  中华民国成立后,北洋军阀以清厘土地为名,重新发放土地执照。1914年,专门成立地亩清丈局,要求蒙古族地户领取地照,并限期交清地价。1915年,清政府在贻谷所定廿二条《清查土默特地亩章程》的基础上,颁发《修正清理土默特地亩章程》,正式在归绥、萨拉齐、武川、托克托、和林、清水河六县分设地亩局,开展清丈工作,要求“应准该旗蒙人于本年阴历八月底以前,备价赎回……”。因1915年是干支乙卯年,人们就把所换的部照称为“乙卯大照”。

  据资料记载,北洋军阀在《批复土默特十二参领》中写道:“而揆厥意旨,无非为清匿隐之地,化民蒙之争,期于蒙不失租,民不失地。”可实际上,北洋军阀推行“乙卯大照”的真实目的却是通过清丈,掠夺土地资源。在实际清丈过程中,因为换照时限短,一些远离县城的蒙民根本不知领照、赎地的时限,结果白白丢了土地;有的蒙民用原租价赎地时,却被告知要交纳多丈量土地的地价和各种税契;还有租地人通过托人情抢领“乙卯大照”。结果是蒙民因时间仓促和钱力短缺而失地,汉民也因地价和照费昂贵而丢掉原有土地。唯有军阀,各级官吏和富有的蒙汉之家利用关系,通过贿赂趁机多占土地,成为真正的地主。在清丈过程中,清丈人员更是营私舞弊,勒索民财,弄得人民失地破产,妻离子散。乙卯年清丈,不仅追回了贻谷剩余十分之九的地价银19800余两,而且将贻谷没有清丈的七个甲的土地全部清丈。据资料记载,“乙卯大照”共清理六县余地、镇国公户口地、六县官粮地、八旗牧场地、驿站地、召膳地、商人地等共计61500余顷。

  “乙卯大照”激起了土默特蒙汉各族人民的反抗,但得到了官僚和士绅的拥护。在随后的几年中,广大人民的反清丈斗争一直没有停止,但由于绥远的将军、都统频繁更换,加之官官相护,致使这桩土地公案一直没有得到解决。

  1926年9月,商震率山西陆军第一师来绥远就任都统,为解决费用开支,制定了《清理积欠荒租办法》,将目光再次盯上土默特的土地,但有限的土地经贻谷放垦和“乙卯大照”后已所剩无几,商震便决定将夹荒、余荒之地出租,限期征收所谓的荒租。同时对已经有主的土地重新进行丈量,确查隐瞒夹带的土地。1926年冬,商震改组扩大六个县的地亩清丈局,准备于1927年春开始清丈。消息传出后,在土默特广大农村引起了极大震动。“乙卯大照”的公案尚未解决,新一轮的土地清丈又要开始了。1927年春,贾力更等共产党员发动群众,开展反清丈斗争,毕克齐农民群众把丈地委员抓获游街示众,极大地鼓舞了土默特地区蒙汉群众的斗争热情,并得到了土默特旗旅京学生的声援。

  1927年3月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绥远省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反对豪绅恶霸、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。当年3月27日,国共两党和归绥工会、农会负责人开会,决定在孤魂滩(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)召开“绥远难民大会”。次日凌晨,近6000名以农民为主的队伍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归绥南部的孤魂滩,召开申诉大会,绥远特别行政区农会会长李正乐、副会长路作霖担任大会的正副主席。李仲深代表萨拉齐县农民在大会上慷慨陈词,各县也都派代表进行控诉。愤怒的群众在大会结束后,从孤魂滩出发,将“归绥清丈地亩局”的牌子砸烂,焚毁了账目,然后又将归绥县公署砸毁,并将财政厅、政务厅和教育厅包围。商震害怕事态扩大难以收场,同意示威群众选出代表谈判。15名代表提出“反对丈量余荒夹荒、反对开放烟禁、反对扣发流通券、取消清丈局、开除财政、教育、政务厅厅长”等要求,迫于压力,阎锡山紧急命令商震无条件接受群众的全部要求,最后斗争取得胜利。

  “孤魂滩事件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绥远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运动,震动了全国。虽然斗争取得了胜利,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默特地区的土地问题,从“跑马圈地”到“贻谷放垦”,从“乙卯大照”到“孤魂滩事件”,土默特地区的土地被封建地主、官僚所占。直到1949年绥远和平解放后,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,才彻底解决了土默特地区历史上遗留的土地问题。


[责任编辑: 韩伟丽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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